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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农业税收票证式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10-28     浏览次数:

          2002年10月28日 川地税发[2002]096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我省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和农业税收征管方式已

经发生根本变化,原农业税收票证式样已不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征管的需要。

根据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农业税收征管三个转变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各地意

见后,省局重新设计了全省统一的农业税收票证、文书式样,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

意,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统一的农业税收票证分为计算机填开式和手工填开式两种,全省统一的

农业税收文书为手工填开式一种。计算机填开式的农业税完税证、农业特产税完税证、

耕地占用税完税证、契税完税证、农业税收纳税保证金收据由省局统一印制,并按照

[2003]川农税电字+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其余农业税收票证、文书由市、

州地方税务局负责印制,并按照省局确定的编号方法进行编号。各地不得将票证文书

的印制权下放,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统一式样、规格、联次和要求印制,不得更改和变

通、各种票证、文书式样、规格、联次和填写要求附后。

    二、农业税收完税证、农业税收税款退税凭证、纳税保证金收据、罚款收据和农

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税收管理证明等票证的纳税人收执联,必须在台头中央套印

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式样附后)。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局制发的

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印模底片刻制印模,不得改变内容、字体,颜

色和规格。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减免通知书和农业特产税纳税通何书、耕地占用税减

免通知书、契税纳税通知书、契税减免通知书,分别在存根联、通知联台头中央和骑

缝线中央套印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累证监制章(式样附后)。

    三、由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承印的农业税收手工填开式票证和文书,按照[20

03]川农税+市(州)名称的第一个字(广元市和厂安市因地区名称第一个字相同,

使用前两个字,下同)+字+号码进行编号;承印的计算机填开式票证按照[200

3]川农税电+市州名称的第一个字+字+号码进行编号;号码位数由各地根据票证

用量自定,同一种票证分次印刷应连续编号。

    四、所有农业税收票证、文书各联次的右上角编号上方,必须印有代表地方税务

机构识别标记的字。标识印制方法为:设置边距为0.7厘米的方框,方框内

印字体为16.5磅正楷的字,标记颜色与各联本色相同。

    五、计算机填开式的农业税收完税证、税款退税凭证、纳税保证金收据、罚款收

据和农业特产税外运证,一律用折叠、穿孔式无碳压感的特殊纸张印制;手工填开式

的上述农业税收票证、文书,可用普通纸张印制。

    六、征收机关在填开农业税收票证时,在票证的征收机关盖章处必须加盖农业

税收征税专用章农业税收征税专用章为圆形,边沿直径为30毫米,边沿刻

一道粗圈,其宽度为1毫米,专用章环边位置刻四川省××县(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所四川省×××××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字样,字体字号为仿

宋10号;专用章下方分两排分别刻农业税收”“征税专用章字样,字体字号为

楷体12号(具体式样附后)。农业税收征税专用章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局要求刻制,制章数量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七、全省统一的农业税收票证、文书于2003年1月1日启用,原印农业税收

票证、文书随即停止使用。

    八、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建立和完

善各项票证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票证的领发、缴销、保管和核算,切实有效加强

票证管理。

    九、农业税收完税证十分重要,要求保存的时间较长。为确保税票的印刷质量,

统一税票字体、字号,降低税票印制成本,节约各地农业税收票证印刷费用开支,省

局指定印刷设备先进、印刷技术好、收费合理的四川新财印务有限公司承印全省农业

税收票证。

    十、各市、州地税局应当抓紧分税种统计计算机填开式农业税完税证、农业特产

税完税证、耕地占用税完税证、契税完税证、农业税收纳税保证金收据的用量,于1

1月10日前报省局农税处,以利于及时组织印制,确保农业税收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农业税收票证、文书统一式样及填写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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