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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你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建设进度情况,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
解决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
14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提前安排你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进度款139万元
(款已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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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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