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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06-26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

地税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国税函[2003]5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如下,请

一并遵照执行。

  检查对象:云南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公司、昆明龙泉建筑经营公司、昆明江南建筑

经营公司、昆明红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铭辉工程有限公司。

  发票检查内容:对上述5户企业2001、2002年所取得和开具的发票,严

格按照国税发[2003]30号和国税函[2003]521的规定进行检查;同

时对发票在5000元以上的发票使用情况按规定填制报表。

  检查时间和安排:各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应从2003年7月1日起,每7日向云

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上报协查发票情况,由省地税局稽查局进行汇总后报送云南省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系人:张世文

  联系电话:0871-3649472(传真机)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联系人:李明义

  联系电话:0871-3123441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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