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
地税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国税函[2003]5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如下,请
一并遵照执行。
检查对象:云南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公司、昆明龙泉建筑经营公司、昆明江南建筑
经营公司、昆明红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铭辉工程有限公司。
发票检查内容:对上述5户企业2001、2002年所取得和开具的发票,严
格按照国税发[2003]30号和国税函[2003]521的规定进行检查;同
时对发票在5000元以上的发票使用情况按规定填制报表。
检查时间和安排:各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应从2003年7月1日起,每7日向云
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上报协查发票情况,由省地税局稽查局进行汇总后报送云南省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系人:张世文
联系电话:0871-3649472(传真机)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联系人:李明义
联系电话:0871-3123441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