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198号)
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云国税发[2004]293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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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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