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省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的会计工作,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根据财政部《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农业税
收征收经费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
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云南省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的会计核算,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的会计
工作,充分发挥征收经费会计在加强农业税收管理中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农业税收
征收经费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直接负责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的提取,使用的农业税收征收机关,都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的会计业务进行核算。
第三条 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农业税收征收经费运动的全过程。
第四条 凡需要进行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核算的农业税收征收机关都必须配备
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
第五条 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核算按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 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以下计算到角分。
第七条 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记录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
族文字。
第八条 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档案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九条 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条 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按复式记账规则记账。
第二章 会计科目
第十一条 各级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没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办法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编号。不
需要的可以不用。明细科目的设置,各地州市可根据需要进行增设。
第十二条 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号 科目名称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3 暂付款 按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
4 104 固定资产 按分类设置
二、负债类
5 202 应上缴经费
6 201 暂存款 按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
三、净资产类
7 301 固定基金
8 302 经费结余
四、收入类
9 401 拨入经费 上级拨入
本级预算拔入
10 402 提取经费 耕地占用税经费
农业特产税经费
契税经费
农业税经费
11 403 上级补助
12 404 下级缴入经费 按下级单位名称设置
13 405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4 501 经费支出 宣传费
培训费
业务活动费
房屋修缮费
农业税
印刷费
购置费
着装费
助征员工资
代征劳务费
劳保福利奖励费
其他费用
15 502 拨出经费 按拨出单位设置
第十三条 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现金
本科目核算征收机关的农业税收征收经费库存现金。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
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征收机关
库存现金数额。
征收机关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并做到账款相符。
2、银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征收机关存入银行的农业税收征收经费及暂存款项。款项存入银行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经费”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
“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征收机关银行存款数
额。
征收机关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至少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
3、暂付款
本科目核算征收机关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银行存款”、
“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
计数。
4、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用农业税收征收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
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
定基金”科目。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
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有偿
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其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盘亏、毁损、报
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
目;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
的支出,记入“经费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总额。
二、负债类
5、应上缴经费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比例应上缴上级征收机关的农业税收征收经费。收到提取经费
时,按全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提取经费”科目;同时,按应上缴经费数
额借记“提取经费”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多缴退回(或冲销)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
反映应缴未缴数。
6、暂存款
本科目核算征收机关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农业税收征收经费待结算款项。
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
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
算的暂存款数额。
三、净资产类
7、固定基金
本科目核算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增
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基金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固定基金总额。
8、经费结余
本科目核算年度征收经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年终,将“拨入经费”、“补
助经费”、“下级缴入经费”、“提取经费”、“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
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补助经费”、“下级缴入经费”、“提取经费”、
“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的余额转入本
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年终本科目贷
方余额为征收经费滚存结余。
四、收入类
9、拨入经费
本科目核算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税收征收经费。收到经费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年终结账时,
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经费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年
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10、提取经费
本科目核算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牧业税实征税额中按规
定比例提取转入的征收经费。收到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冲
退多提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提取经费累
计数。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经费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
记“经费结余”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11、上级补助
本科目核算上级征收机关补助的农业税收征收经费。收到经费时,借记“银行存
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经费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
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经费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
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12、下级缴入经费
本科目核算下级征收机关按规定比例上缴的农业税收征收经费。收到经费时,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退多上缴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缴经费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
部转入“经费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
目无余额。
13、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农业税收征收经费存款利息等收入。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
部转入“经费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
目无余额。
五、支出类
14、经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级征收机关在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农业税收征
收经费支出。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
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
计数。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经费结余”科目,借记“经费结
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15、拨出经费
本科目核算征收机关补助所属下级征收机关的农业税收征收经费。拨出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
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
“经费结余”科目,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
额。
第三章 会计凭证和账簿
第十四条 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凭证,是记录和反映征收经费收支业务活动,
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
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第十五条 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原始凭证,是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业务发生时直
接取得的原始记录,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的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的依
据。农业税收征收经费原始凭证包括:收入凭证、支出凭证、银行收付款凭证、往来
结算凭证等。
第十六条 农业税收征收经费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
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征收机关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归类整理编
制记账凭证。要求内容填写清楚,科目使用准确,分录数字正确,摘要文字简明扼要,
手续附件齐备。每月终了,应将记账凭证按顺序号整理,连同所附原始凭证加具封面,
并注明年度、月份、编号和签章,于年度终了后归档保管。
第十七条 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
地记录和反映农业税收征收经费收付业务活动情况的簿籍。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
第十八条 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设置以下账簿:
1、总账。是作为核算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的收入、支出、结存的总括情况,平衡
账务,控制和核对各种明细账的账簿。按照一级会计科目名称设置账户,通常采用三
栏式账簿。
2、明细账。是对总账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账簿。按照二级或E级会计科目名称
设置账户,一般采用多栏式账簿。
3、日记账。是按照会计事项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进行登记的簿籍。格式采
用订本式日记账。包括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
第四章 年终清理和结账
第十九条 征收机关在年度终了前,应对农业税收征收经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
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第二十条 征收机关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
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第二十一条 征收机关在年终清理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
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
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
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转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
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
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
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
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直接记人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
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五章 会计报表
第二十二条 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报表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征收经费收支业务活
动情况的书面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逐
级审核汇总上报。
第二十三条 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和支出
明细表。具体报表格式附后。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在一定时期内经费状况的报表。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收入支出总表是反映年度收支总规模的报表。按各项收支项目汇总列示。
支出明细表是反映在一定时期内经费支出情况的报表。按支出的用途分别列示。
第二十四条 征收机关应当按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月报是反映征收机关截止报告月度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
季报是分析、检查征收机关季度征收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月报和季报要求编报
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
征收经费年报是全面反映征收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有关决算编报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并作认真的分析
说明。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同时加
盖公章后上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基础工作本办法未涉及的按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记帐凭证格式(略)
附件2:会计报表格式(略)
(2)
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