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日 川地税发[2003]62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我局制定了《关于进 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03] 11号已将其印发各地。现将该《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 行,积极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大发展。 附件: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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