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委、省政府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的通知(节选)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08-29     浏览次数:

          2003年8月29日 川委厅[2003]26号

 

    四、注意事项

    (一)省委、省政府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要在具体指导上下功夫,重在提高

企业的自身素质,帮助其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以更好地对全省民营企业的发展发挥

示范引导作用,在资金、项目、政策上不搞特殊照顾。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旧市富钰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