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云南电信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申
请》(云南网信[2004]77号)。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1997]
54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云南电信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
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746万元。该公司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
附件)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作纳税调整。该公
司提取的管理费应按规定范围使用,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
附件:云南电信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分摊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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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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