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7日 川国税函[2002]100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2]18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四川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 行。 一、深化对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征管质量考核工作。各级国税机 关和广大国税干部要站在“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高度,充 分认识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重要性,结合省局进行的征管质量效率工程,加 强征管质量建设,深化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二、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不断提高征管质量考核的质量。在尚未推广应用 CTAIS 之前,征管质量考核所需数据应主要从现行的省推征管软件中提取,并通过查 阅手工资料核对效据的真实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考核情况要组织定期抽查,要 从严考核、奖惩逗硬,认真解决征管质量考核中存在的考核不严、数据不实和结果失 真的问题。 三、调整考核及报表时间。征管质量考核已经成为税收征管的日常工作,要坚持 县(市、区)局对一线征管机构按月考核,各市、州局对各县(市、区)局按季考核的做 法;省局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单位的征管质量考核情况,适时组织抽查或交叉检查。各 市、州局于每年8月10日前向省局报送上半年的考核统计表,于2月10日前(如 遇春节再作调整)报送全年考核统计表。各地在上报统计表时要注明是手工考核还是 自动考核,自动考核的要标明使用软件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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