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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
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
税额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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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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