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在云南所属成员企业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1-11     浏览次数:

昆明、曲靖、玉溪、红河、西双版纳、楚雄、大理、保山、德宏、丽江市(州)国家

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56号)规定,现就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

司在云南所属成员企业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在云南所属全资控股的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

2004年度由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在云南所属全资控股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在企业改

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主管

国税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层报国家税务

总局备案。

  三、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在云南所属全资控股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应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

地主管国税机关的检查和监管;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

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在云南所属成员企业名单(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