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6日 川地税函[2002]8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开办险种申请缓交营业税的函》(国寿川发[2001]523 号)收悉。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证营业 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2001]286号)规定,经审核,同意 对你公司新开办的暂未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免税名单,但符合免税条件的如下 险种(见附件)暂缓征收营业税。 特此函复。 附件:暂缓征收营业税的险种名单 1.金色夕阳;2.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3.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 保险B;4.生命绿荫团体定期保险;5.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6.国寿生命绿 荫团体疾病保险;7.养老金还本保险;8.个人养老金保险(A);9.个人购房 贷款保险;10.国寿住院医疗津贴保险;11.附加住院医疗补贴金保险;12. 附加残疾保险;13.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14.附加意外伤害生活津贴保 险;15.附加补偿金保险;16.国寿医疗急救保险。 另:《四川省现役义务兵人身保险》目前仍有续期保费收入 (3) |
失效日期:20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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