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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网络资产分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4-13     浏览次数: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网络资产分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税款征收方式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电信云南网络资产分公司从电信股份云南分公司分得的CDMA业务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由各州、市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委托电信股份云南分公司所属州、市分支机构代征代缴。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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