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举办“全省出口退税政策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0-18     浏览次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今年初省局下发的《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公务员业务培训计

划安排的通知》(云国税函[2004]55号)安排,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

收管理处拟定于10月24日至11月1日分两期举办“全省出口退税政策业务培训

班”,现将培训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各州、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分管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业务骨干。

  二、培训内容:

  1.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2.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及操作;

  3.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财务知识、管理流程;

  4.上机实习,问题研讨等。

  三、培训地点:安宁温泉培训中心

  四、培训时间和参训人员:

  第一期:2004年10月24日报到,25日-27日培训,28日结束。

  参训人员:昆明市国税局流转税处、红河、文山、思茅、西双版纳、保山、德宏、

临沧涉外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分局)干部各1人;上述8州、市国家税务局所

辖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管理分局)税政科(股)干部,名额为:昆明19人、

红河13人、文山8人、思茅10人、版纳3人、保山5人、德宏6人、临沧8人。

  第二期:2004年10月28日报到,29日-31日培训,11月1日结束。

  参训人员:昭通、曲靖、楚雄、玉溪、大理、丽江、怒江、迪庆涉外进出口税收

管理分局(直属分局)干部各1人;上述8州、市国家税务局所辖各县(市、区)国

家税务局(管理分局)税政科(股)干部,名额为:昭通11人、曲靖10人、楚雄

10人、玉溪9人、大理12人、丽江5人、怒江4人、迪庆4人。

  五、报名

  请各州、市国家税务局涉外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分局)通知所辖各县(市、

区)国家税务局(管理分局)税政科(股),并统计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不得超员),

于10月20日(第一期)、10月25日(第二期)下班前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

理处(0871--3122055),同时应说明报到当天需要到省局乘车的人员

及到达省局的时间,以便省局安排车辆前往安宁。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我省2003年出口货物免抵额调库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红河”牌卷烟烟支规格少部分变动后不按新规格卷烟管理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