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
行清理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4]707号)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
部署各级国税机关抽调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清理小组,严格按照《通知》
明确的清理对象、范围和重点,开展了干部拖欠公款情况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截止2004年5月31日,我省国税系统共有90人拖欠公款,共计
1051805.12元。其中,领导干部2人,共拖欠系统内单位公款
49700.80元;其他人员88人,共拖欠单位公款1002104.32元
(86人拖欠系统内单位公款930604.32元,2人拖欠系统外单位公款
71500.00元)。截止2004年9月20日,共已偿还公款
319925.48元,其中偿还系统内单位公款249224.68元、系统外单
位公款21000.00元;尚拖欠公款731879.64元,其中系统内单位公
款681379.64元、系统外单位公款50500.00元。
从清理的结果看,我省国税系统没有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经商牟利
的情况,但存在部分干部职工拖欠公款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有些干部职工
或其家属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时,因家庭经济较困难而向单位申请借款,一时无法
还清。在90个欠款人中,这种情况占多数。二是少部分边疆地区的离退休干部参加
地方房改时,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向单位借款用于购房。三是部分国税机关食堂工
作人员变动时,因交接人员手续不清造成拖欠公款。
存在干部职工拖欠公款情况的各单位,已采取措施督促欠款人尽快还清所欠公款。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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