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局在查处涉税案件中,发现涉税金额大的案件增多,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案件更为突出,案情复杂,并呈现出新的涉税犯罪特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大案基本情况
1-8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共查办涉及税款50万元以上案件39件,其中今年
新查办案件29件,涉及税款12081万元。目前已查结14件,补税、罚款、加
收滞纳金合计2908万元。
本年度发生的大要案,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主要有:①昆明恒盛旺
商贸有限公司系列案;②云南盈达经贸有限公司团伙案;③昆明亚苏机械设备有限公
司;④省进出口公司连环虚开案;⑤昆明伟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团伙案;⑥瑞丽市遂
眉针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和冠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案;⑦个旧市金陵、世纪二公司案。
以上7个案件涉及税款1.4亿元,目前已证实虚开进销项税6969万元,追缴入
库100余万元。尚有7000多万元税款正在查证。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之外,本年发生的涉税金额较大的案件还包括:文山
天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偷税案等案件。涉及税款318万元。
(一)昆明恒盛旺商贸有限公司系列案
昆明恒盛旺商贸有限公司系列案共涉及3户企业,包括昆明恒盛旺商贸有限公司、
康美圣商贸有限公司和昆明科正达商贸有限公司。广东人郭伟洲分别是这3户企业的
股东或法人代表。三户企业分别于2003年9月、12月、2004年2月成立,
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44份,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8019.8万元,销项
税1363万元,进项税1346万元,已缴税金17万元,税负0.21%。3户
企业申报抵扣的进项税凭证主要是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目前已证实取得进项
税中有1230万元系取得伪造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案件于
2004年5、6月份分别移送公安机关。
该案特点:一是3个公司中都有相同一名股东(广东人郭伟洲,且法人及股东身
份证系伪造);二是所有的进项抵扣发票基本为海关完税凭证;三是无仓库,无任何
仓储费用;四是基本上所有银行单证都是伪造的;五是注册资金100万元左右,但
月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税负仅为0.21%。
在查处本案中,又发现昆明润杰商贸有限公司采取同样手法,取得虚假海关完税
凭证抵扣税款344.7万元。
(二)云南省盈达经贸有限公司团伙虚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该案件涉及4户企业:云南盈达经贸有限公司、云南震融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昆明兆吉成商贸有限公司和昆明正永利商贸有限公司。4户企业系受同一人(黎志刚)
指使成立的企业,据抓获涉案人员交待,这4户企业在昆明无货物购进,销项按照黎
志刚指使开具往全国各地,进项发票由省外寄到昆明抵扣。涉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814份,销项税274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384份,申报抵扣税款
2608万元,其中397份发票已证实属于虚开,涉及税款617万元。
在查办本案过程中,云南省安全厅多次与公安机关、税务机关联系,说明4公司
的幕后老板黎志刚系安全厅的线人,向云南省公安厅正式出具函件,请求暂缓批捕犯
罪嫌疑人黎志刚(目前黎志刚在逃),并与税务机关多次协商,请求不要扩大查证范
围,提出进、销项的查证会影响该线人今后的情报来源,请求税务机关补缴原已查证
的244万元税款后,结束对案件的查办。公安机关已将涉案人员取保候审,并以查
封房产、车辆不属于这4公司为由,解除了查封、扣押。在我们还未查清事实、出具
税务结论的情况下,要求我们退回扣押、查封的账簿资料(4企业账簿资料由公安机
关扣押、查封),理由是公安机关已就虚开244万元税款向检察院提请起诉。
在税务机关进行检查之前,黎志刚得知提供进项发票的企业被公安、税务机关查
处消息后,立即指使注销云南盈达经贸有限公司和云南震融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同
时又重新注册成立新的公司。除目前查证税款617万元外,进项、销项税额
4000多万元仍存在重大虚开嫌疑。
(三)昆明亚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案
昆明亚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成立,申报销售收入1076.8
万元,销项税金183万元,进项税金205.2万元。目前查证该公司取得失控发
票、虚开进项发票261份,涉及税款162万元。
我局在协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短时间内取得大量进项发票(上期税务机关查出不
能抵扣税款42.8万元,下期企业在转出进项税的情况下,取得53.1万元抵扣
税款),所开具183万元销项税虚开可能性极大。
(四)省进出口公司连环虚开案
2004年2月,我局在协助公安机关侦办8•24专案过程中,发现8户纳税
企业,采取连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法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
均为昆明永豪经贸有限公司,开票的源头均为昆明市恒基经济发展公司。虚开手法主
要是由恒基经济发展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昆明市鑫仁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昆
明宏图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强宇商贸有限公司,然后再由这些公司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给昆明永豪经贸有限公司。昆明永豪经贸有限公司系挂靠云南省进出口公司
的企业。这8户企业,现已查结5户,税款341万元,已追缴入库。
(五)昆明伟石物资有限公司团伙虚开、接受虚开案
该案涉及3户企业:昆明伟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昆明金傲商贸有限公司和昆明
品奥商贸有限公司。经查,上述三家企业都为同一伙人经营,2002至2004年,
申报销售收入5765万元,销项税980万元,进项税967万元,已缴税金13
万元,税负0.23%。在企业使用防伪税控之前主要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其取得的190份手工版增值税发票,经鉴定为假发票,涉及税款257万元;使用
防伪税控系统后企业取得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其取得的42份海关
代征增值税缴款书经协查均为假票。这3户企业取得虚假抵扣凭证抵扣税款780余
万元。该案的特点:一是前期使用假专票抵扣税款,后期使用假海关完税凭证;二是
长期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单位为昆明的假企业。
(六)德宏州瑞丽市遂眉针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冠昌经贸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案
该案涉及瑞丽市遂眉针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和冠昌经贸有限公司2户企业。此2公
司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武汉佳永实业有限公司连续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5份,已
认证抵扣,涉及税款337万元,金额1984万元,价税合计2321万元,而货
款仅支付130万元。经查,205份发票均为虚开发票,虚开税额337万元。其
中遂眉公司属免、抵、退税企业,从深圳购进原料加工后返回深圳出口。该企业
2003年度外销货物销售收入709.5万美元,免抵退税总额973.8万元,
其中退税925.4万元;冠昌公司2003年申报销售金额4929.2万元,销
项税838万元,进项税819万元,已纳税金6万元,税负0.12%。
此2公司的法人代表均为谢晓明,至今没有回瑞丽,货物购销、款项支付情况无
法查证。
(七)个旧市金陵、世纪二公司虚开案
个旧市金陵公司和世纪公司是由同一班人分别注册的2家公司,没有办过任何实
体。此2公司自成立批准为一般纳税人至失踪前,主要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手
续费维持,从未做过任何会计帐。但每月均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999年至
2001年3月申报销售收入15281万元,销项税2060万元,进项税
2049万元,已交税11万元,税负0.07%。现已查获两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1609份,发票未记账,未装订。查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18份,涉
及金额26803.8万元,税额4025.1万元。查证抵扣的进项税2049万
元无抵扣凭据。企业法人代表朱金陵、个旧市国税局原征管分局局长艾良文已被公安
机关逮捕。
(八)文山天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案
根据群众举报,文山州国税局组织人员与公安机关协同对文山天丹药业有限责任
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在2001年至2002年期间采取另设银行账户、账外
经营方式及调拨货物给下属企业收取款项不计提销项税的方式偷税和少缴税款318
万元。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主要手法和特点
(一)主要手法:
一是犯罪分子利用假身份证或与经营无关的第三者身份证注册虚假公司,通常为
外省身份;二是整个公司无直接经营货物交易的业务人员,只有法人、股东、会计等
3-4人,会计见单作账,出纳由法人或股东担任;三是成立之后短期内有较高的业
务量,税务机关核定的月供票量往往不能满足需要;四是短期内取得较多、开具金额
较大、甚至连号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取得大量的海关完税凭
证申报抵扣税款,税负极低;五是表面看企业财务核算比较规范,开出发票均作帐,
计提销项税、进项税,但大多通过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核算;六是伪造银行收付款单
据;七是企业在当地只租用办公地点开展“经营活动”,办公地点往往设在小区、住
宅单元房内或某大厦写字间,面积较小,规模不大,无仓库;八是在同一经营地点注
册多个公司或者同一伙人在不同地区注册多户企业;九是从开具发票看,经营范围较
杂,什么商品都在经营,货物主要从外省购进,销售也销往省外。而且很多商品不属
于云南省的特色商品,正常情况也不应该从云南往全国各地销售。购进与销售甚至无
对应关,也无相应的运输单据;十是注册资金与经营规模明显不符。注册资金往往为
100万元以下,而销售收入才开业即可达到几百万元,发票开具金额与申报销售收
入一致。
(二)主要特点
1、2003年至2004年1-8月以来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
在我省呈上升趋势,尤其以注册虚假商贸企业,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后进行虚开为
主要特点。
2、伪造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进行抵扣税款已经出现,成为我省涉税犯罪的
新动向。
3、利用虚开的废旧物资回收收购发票、农副产品采购收购发票、运输发票进行
抵扣偷骗税款。
4、犯罪嫌疑人基本逃逸,侦破困难,进展缓慢,追缴税款难度较大。
5、治理整顿税收秩序面临艰巨性和复杂性,如红河州国税局规范废旧物资收购
发票的管理,涉及地区把正常的税收秩序治理导向民族问题,从而使事情复杂化,激
烈化。
6、文山天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表明,为了小集体利益,也存在采取较为
恶劣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而作为私人开办的企业,由于利益属于个人,违法
经营就更为可能。
三、对打击涉税犯罪的建议
目前,我省涉税犯罪案件多、手法新、金额大,为了集中力量打击涉税犯罪,提
出以下建议:
1、领导重视。整顿、规范经济秩序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
视,尤其是热点地区更需要政府牵头,协调各部门联合整治,才能见成效,治根本。
2、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执法,加强管理。税务部门要在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推
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涉及到我局的我们将做专题研究、部署);工商局
在办理营业执照应严把法人资格验审关,最大限度杜绝假身份证办证;工商、海关、
税务应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及时甄别相关凭证的真伪。
3、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税务机关查处涉税案件缺乏必要手段,需要
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尽早立案,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方可彻底打击、防范犯罪。对
触犯刑法的涉税犯罪,公、检、法机关应从重、从快侦破、起诉、审判,以打击、震
慑犯罪。
4、提供必要的办案经费。涉税案件查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税
务、公安经费紧张,影响案件的查处,建议省政府出台公安、税务联合办案经费补助
方案,从查补入库收入中,确定固定比例由财政拨付,保证办案需要。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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