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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08-31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4]9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税务机关对原挂靠税务机关的“改制所”脱钩改制的情况再进行确认,

是否存在明脱暗不脱等情况。请将确认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于9月27日前报省

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请各税务师事务所对本所法人、所长、股东的资格再进行确认,是否存在执

业注册税务师以外的个人或单位担任法人、所长或股东的情况。请将确认结果以书面

形式加盖公章于9月27日前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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