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1-05     浏览次数:

2001年1月5日 川地税函[2001]004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

[2000]100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

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文件精神,认真

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2000年12月13日 国税函[2000]1009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0]193号),现将各类欠缴税金的账务处理方法明确如下:

  一、关于待清理呆账税金科目的账务处理

  (一)发生各类呆账税金时,根据呆账税金确认通知书,借记待清理呆账

税金科目,贷记待征类科目。

  (二)发生某类呆账税金转为另一类呆账税金时,根据呆账税金确认通知书

进行转账。

  (三)关停企业因各种原因恢复生产,其不足三年的呆账税金转为往年陈欠,借

待征类科目(往年陈欠),贷记待清理呆账税金(关停企业呆账税金)。

  (四)清理呆账税金的,不再从待征类科目过渡,直接从待清理呆账税金

科目转入上解类或在途税金科目,借记上解类或在途税金科目,贷

待清理呆账税金科目。

  (五)改组企业发生以期初存货和留抵进项税额抵顶呆账税金的,借记应征

类科目,贷记待清理呆账税金科目。

  二、关于待征类科目的账务处理

  (一)批准缓征税款时,根据批准书作缓征税款增加的账务处理;发生呆账

税金转待征税金和某类待征税金转另一类待征税金时,由税收会计直接境制记账凭证

作账务处理。

  (二)改组企业发生以期初存货和留抵进项税额抵顶待征税金的,借记应征

类科目,贷记待征类科目。

  三、关于损失税金核销——核销死欠科目的账务处理

  由于入库单位可以直接依据核销死欠确认通知书作核销死欠的账务处理,不

再需要从待清理呆账税金科目过渡,因此,各核算单位对于核销的欠税,应直接

借记损失税金核销——核销死欠科目,贷记待清理呆账税金待征类科

目;对于核销的滞纳金,应借记损失税金核销——核销死欠科目,贷记应征

类科目。

  四、关于应缴未缴滞纳金的核算方法

  (一)应缴未缴滞纳金登记簿的账页设置方法为:按滞欠户设账页、按每笔

欠税设多栏、多栏前设日期摘要滞纳天数三栏,作为每笔欠税登记

的通用栏;每笔欠税下再分设欠税额应收滞纳金两小栏反映。

  (二)各栏登记方法为:

  日期栏,登记欠税发生日期、征收、核销日期和结账日期。

  摘要栏,登记欠税发生、征收、核销等摘要情况。

  滞纳天数栏,登记欠税发生至征收、核销或结账时的滞纳天数。

  欠税额栏,发生欠税用蓝字登记,征收或核销用红字登记,期末红蓝数字相

冲后的差额为欠税余额。

  应收滞纳金栏,平时只登记已征收和已核销的滞纳金(用红字),期末结帐

时登记欠税余额的未缴滞纳金(用蓝字)。

  五、关于上解凭证汇总单的编制

  (一)由于入库单位可以直接依据核销死欠确认通知书记账,因此,应删掉

上解凭证汇总单中的经清算依法注销欠税数栏。

  (二)为便于入库单位核算,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编报的上解凭证汇总单

应在横栏待处理损失税金后增设呆账转陈欠数栏。

  (三)为便于入库单位分类核算呆账税金,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编报的

解凭证汇总单,应对上解税金数栏作如下修改:删掉原其中:收回呆账税金

栏,重新按征收关停企业呆账税金征收空壳企业呆账税金征收政

府政策性呆账税金征收其他呆账税金征收非呆帐税金设栏。

  修改后的上解凭证汇总单格式附后。

  六、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

  入库单位会计报表的各类待征税金数和应缴未缴滞纳金数,应根据下属上解单位

和混合业务单位上报的各类待征税金数和应缴未缴滞纳金数分别汇总填列。

 

附件:上解凭证汇总单。                                             (3)

上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及读卡机具销售价格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罚款的施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