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4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及要求的通知》
(国税函[2004]370号)、《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报送2004年
度反避税工作总结有关问题的通知》(际便函[2004]70)和《国家税务总局
国际税务司关于统计反避税工作情况的函》(际便函[2004]69号)转发给你
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要认真督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所得税全面申报,确保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关联交易申报率达到100%,在2003年度对纳税
人报送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全面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缺补漏,健全完善基础信息建
设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消除畏难情绪,积极采取措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总局下达的
反避税调查工作任务。
三、反避税文字总结按际便函[2004]70号第一条的要求报送,同时,认
真填写《2004年度反避税工作总结附表》(共有5张表格),于2004年12
月31日前将文字总结和附表上报省局。
四、应按际便函[2004]69号的要求认真统计自反避税工作开展以来的所
有情况,同时填写《反避税工作情况统计表》(共有5张表格),于2004年11
月30日前上报省局。
五、各地可在省局FTP服务器下载空白附表,文件路径为:“国际税务处/反
避税/总局统一表样”,共有两个EXCEL文件,其中:“2004年度反避税工
作统计表”内含5张表格;“反避税工作情况统计表”内含5张表格。为便于统计,
请不要改动附表格式,填写和报送均使用同样文件格式。上报省局时,电子表格请上
传至省局FTP服务器,并分别存放于:“国际税务处/反避税/2004年度反避
税工作统计表”和“国际税务处/反避税/反避税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4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及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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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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