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4]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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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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