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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报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07-29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2004]25号)要求,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指

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按质、按量的完成了总局2004年“一窗式”

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是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

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范围广,检查内容多,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开展

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对于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打击

涉税犯罪,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确保国家税收收入有着重要意义。为确保今年专项检

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成立由段捷庆局长担任组长,李鸿文副局长担

任副组长,稽查局、流转税处、征管处、所得税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和信息中心

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机构设在省局稽查局。各地、

州、市、县国家税务局也按照省局的做法,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局领导任副

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相应工作机构。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措施得力

  为了确保“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确

定了以全面贯彻落实我省2004年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开展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有效打击偷逃骗税行为为指导思想,以全省范围内

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检查对象,以认证、报税为检查重点,

征管、稽查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思路。为确保此检查工作质量和检查实效,部分地、

州、县(市) 国税局还组织了查前培训工作,认真学习了有关税收政策,对可能涉

及的政策性问题和检查的方法进行了统一,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思路。有的

县、市还根据工作的需要,设计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项检查比对表》,做到一户

一表,使被检查企业的基本情况在该表上得到了全面的体现。文山州在检查中实行

“阳光稽查”,要求各县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之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法

规辅导并责成纳税人自查,更好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基本情况

  (一)“票表”比对情况。全省征管部门进行“票表”比对总户数13000户,

进项税多抵税额244万元,查补入库186万元。销项税少计税额177万元,查

补入库13万元。通过“票表”比对,征管部门发现有疑问并移交稽查部门的企业户

数为361户,发票份数630份,金额8388万元,税额1365万元。

  (二)稽查检查情况。经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移送的361户企业进行检查,发

现有问题户数51户,涉及发票份数113份,金额429万元,税额73万元,查

补59万元,罚款8万元,加收滞纳金3万元,入库合计14万元。

  (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此次开展的“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的专

项检查工作,稽查局与征管、税政、管理及计征部门共同协作,密切配合。征管部门

对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票表”比对均安排了专人负责,同

时加强了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把“票表”比对不符的户尽量都解决在了征收环节,

涉及补税的当场在征收大厅就办理了税款缴纳入库。因此,此次“一窗式”管理之前

增值税缴纳情况的专项检查进行“票表”比对的13000户一般纳税人,移交稽查

局的只有361户,最后经检查实际有问题补税的只有51户。但在检查工作中,也

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票表”比对中的问题

  (1)、企业填表错误。把以前认证而未抵扣的防伪税控票,填列在当期认证栏,

导致了“当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

认证数”。

  (2)、当月认证的抵扣联未在当月申报抵扣,而放在以后月份抵扣。原因主要

是部份区局收到国税发[2003]17号文件时间较晚,导致新的抵扣政策未能及

时下发执行,造成异常。

  (3)、企业结帐时间与税法要求时间不一致,导致当期应申报而未申报造成异

常,已责令企业改正。

  (4)、票货不一致引起异常,企业当月货物发出后就作了销售报税,但购货方

次月才来开具发票,致使当月销项税异常。

  (5)、企业当月发出货物后反映了销售,但因未收到货款等原因未开具发票,

到次月收到货款后才开具发票,造成当月销项税异常,已由征收部门做补税罚款处理。

  2、稽查部门检查中的主要问题。

  (1)、企业电子报税已报收入,而在计算收入时,未在开票当月申报税款,且

至今未申报。

  (2)、企业用电脑票更换以前月份用手工开填的作废票,企业会计因发票作废,

未将已销售的货物在当月计入销售收入,而且在换票后仍未计入销售收入申报纳税。

  (3)、企业会计在未做帐务处理的情况下,根据统计收入数申报纳税,帐务处

理后未做检查。

  (4)、企业当月认证后期抵扣,或先抵扣后认证,或未认证擅自抵扣,或企业

申报抵扣数与取得抵扣联税额不符等。

  此外,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还发现,有的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在执

行上存在偏差。还有的企业纳税意识淡薄,为了自身的私利,采取种种手段偷逃国家

税款。另一方面,我们有的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相关政策在宣传的力度和宣

传的准确性上做得不够,客观上造成纳税人在执行政策上存在偏颇。

  四、工作建议

  通过认真开展此次“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一方面

反映出我省对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管质量,同时也暴露了

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针对此次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

不断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加强税法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有效媒体广泛宣传依法纳税对广大

纳税人的规范要求,让税法深入人心,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在搞好宣传

教育的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争取及时把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位纳税人,尽

可能地减少因政策理解不清、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税收违法行为。

  2、加强对使用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开票、认证、报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服务、辅导和监督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3、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其自觉遵守和执行规

章制度,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办事的能力和责任感,尽量避免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保

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4、依法加大稽查打击力度,对故意采取违法手段偷逃税款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以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5、加强与地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扩大信息来源,做好情报交

换,对于工作有交叉点的,力争能在管理上达成共识,以便今后更好的搞好各行业的

税收征管工作。

 

附件:1、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2、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检查统计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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