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
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反避税基础信息建设工作的通
知》(云国税发[2004]77号)的各项要求,强化税源监控,通过税收管理资
源的共享与优化,提高反避税工作的质量。
二、各地要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各工作岗位之间的衔接与配合,建立协调机制,
征、管、查各环节要层层把关,为反避税调查部门收集和提供相关基础信息资料以及
企业存在的疑点问题。
三、反避税工作一定要严格遵循《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要求来
开展。
四、各地要消除畏难情绪,依托现有征管软件和因特网,积极开展,规范操作,
确保完成省局下达的反避税调查任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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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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