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或整个企业所有权转移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1-08     浏览次数:

保山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或整个企业所有权转移如何征税问题的请示》(保地税一字[2000]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企业是由人(企业劳动者和经营管理者)和物(企业货币资金、机器设备、原材料、建筑物及其占有的土地)组成的统一体,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或整个企业所有权转移,并非仅仅是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原材料等物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是整个企业(包括人和物)的产权发生转移。因此,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或整个企业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