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精神,省局制订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格式)并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并试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通知《(云国税函[2000]155号)下发各地执行。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在广泛征求各地、州、市国税局的意见后,省局对原《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国家税务总局试行新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2001年全面推行使用的要求,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表)的配套使用
工作。
附件:1.《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2.《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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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