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
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8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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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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