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指示精神,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我局前期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32号)的同时,已提出初步贯彻意见。近期,省局召开局长专题会议,亦即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国际税务处、出口退税处、所得税处、流转税处、征管处、法规处、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就如何高质量完成总局部署的任务,切实做好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明确了近期工作的目标:即建立云南省境外投资企业的“基本资料”、“服务指南”和“税收服务联系制度”。为落实上述工作目标,并通过各级国税机关分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及要求。
一、在国税部门征管范围内开展一次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税收基本情况专项调查
(一)调查境外投资企业经营及纳税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户籍,投资规模与项目,经营及纳税情况,企业的税源分布构成情况(含税源分布国家、地区及税种等),以及企业的税务登记注册、所得申报等税收征管方面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在对境外投资企业进行税源分类调研的同时,还要对企业在综合税收征管系统的管理方式及依据进行调查规范,为制定和实施规范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供管理依据(详见附表1、2《境外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境外投资企业分类汇总统计表》)。
(二)调查我省境外投资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对我省境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及处理所得来源中税收协定执行情况的调查,出口退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有关流转税政策中,如“罂粟替代种植的农产品”等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详见附件二《境外投资企业税收政策调研提纲》、附表3《出口企业境外投资出口货物情况调查表》)。
各地要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各个项目调查,对上述调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按省局转发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云国税发[2007]130号)通知要求报送,于2007年9月20日前书面上报省局。
二、完善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服务措施及外部环境建设
(一)汇编《云南省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指南》,在全省各办税大厅和我省招商引资服务窗口等外部门,发放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宣传资料。
(二)针对我省境外投资企业税收服务需要,在我局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网上,开设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窗口,设置政策规定、税收协定、服务措施等板块,及时提供税收政策及问题咨询、宣传。发挥云南地处东盟的区位优势,为我省及更多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税收信息咨询服务。各地和各部门要紧密配合,明确税收信息服务工作职责,更好地提高税收服务水平。
(三)为我省企业境外投资提供直接的税收服务措施。在对境外投资企业开展专项调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召开我省境外投资企业税企座谈会,通过会议座谈解答企业提出的涉税问题,宣讲税收政策;结合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专项税收政策业务培训。
(四)公布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政策查询网址和服务电话。
三、建立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联系制度
(一)建立税务机关内部的组织领导与分工合作制度,形成专项工作联系机制,由各级局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设立“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管理工作小组”,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换平台”。由于境外投资企业在政策运用中,涉及多项税收政策的执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涉及多部门的工作配合与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理分工、齐抓共管十分必要,各州、市局组织机构及任务分解比照省局执行(详见附件一《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任务安排》)。
(二)建立与省内各相关部门的合作,通过加强与商务、财政、地税、外汇、发改、海关、贸促会、经合办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合作,建立我省境外投资企业和经我省投资周边国家的企业信息交流和交换渠道。
(三)在做好国际税收协调工作的同时,加强与东盟及云南省周边国家的税收信息交流。在做好及时向总局提供税收情报资料,提交国际税务合作的业务需求等各项国际税务合作的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发挥我省相关社团研究机构的作用,更多渠道地收集整理东盟及云南省周边国家的税收制度及政策规定,加强对我省周边经贸往来频繁国家和地区经济税收咨询的调研和税收信息交流。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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