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12日 川财预[2003]22 攀枝花、绵阳、乐山、雅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2000年,省政府调整了省与市、州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了新老体制并 轨。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税制的基础上,实行了省与市部分税收分享。为照顾民族地 区利益,维持了甘孜、阿坝、凉山三个民族自治州(以下简称三州)原财政体制,省 暂未参与三州税收分享。但对三州以外的北川县、马边县、峨边县3个民族自治县和 享受民族县待遇的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平武县、金口河区、石棉县等6个区、 县(以上9个区、县统称内地民族县,下同),省在调整其所在市的财政体制时,实 行了税收分享、为了促进内地民族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改善财政状况,进一步 调动其增收节支、自求平衡的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 调整生活上与内地民族县的税收分享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如如下: 一、调控内地民族县税收分享政策的内容 (一)调整税收分享政策的主要内容 从2003年起,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税制的基础上,省财政调整内地民族县的 现行税收分享办法,参照三州财政体制,省财政暂不参与内地民族县增值税(25% 部分)、一般营业税(不含金融保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资源税、房产 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八个税种(以下简称八个税种)的税收分享。 (二)收入基数的核定 1、省级下划收入基数的核定:以2002年内地民族县八个税种实际缴入省级 金库数(其中:个人所得税不含中央下划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作为省 级下划收入基数,相应调减省对相关市的2002年税收返还基数。从2003年起, 上述八个税种除中央参与分享以外的地方部分,全部作为县级收入。 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省级分享35%部分下划基数的核定: 以2002年内地民族县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实际缴入省级金库数,按照2 003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分享比例调整后,作为省级下划收入基数,相应调减相关 市的2003年所得税基数返还额。 二、调整税收分享政策后的税收缴库办法 (一)增值税就地缴库,由国库按中央级75%,县级25%的共享比例分成后, 分别入中央级和县级。 (二)个人所得税按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2003年中央60%地方40%), 国库分成就地入中央级和县级。 (三)一般营业税(不含金融保险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契税等六个税种按100%的比例就地数库,入县级。 (四)其他。补数和退还以前年度的八个税种的税收,按本通知规定的预算级次 和数库办法办理。 三、调整税收分享政策的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从2003年11月1日起,相关市、县 (区)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国库等部门按新的数库办法划解入库。 四、库款调整的具体处理办法 对于2003年1至10月内地民族县八个税种已经按原预算级次数入省级金库 的部分,全部调整入县级金库。 相关地区在调帐前,财政、国税、地税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认真清核对帐,保 证调整数据准确无误,库款调整采取:谁征收谁出具调帐通知书,由同级财政部门审 核监章并送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审核无误后,再予以调整的办法。调整工作于2003 年11月底前完成。 五、调整内地民族县税收分享政策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调整内地民族县税收分享政策的顺利落实,各级政府要努力做好以下几方 面的工作: (一)内地民族县要立足自身,抓住机遇,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培植新的经济 增长点,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着力推进财政改革, 增强财政实力,构建适合民族地区情况的公共财政制度,从根本上缓解财政困难。 (二)有关市财政要按照省对内地民族县调整税收分享政策的要求,调整完善对 所属民族县的财政体制或税收分享政策,切实落实并加大对民族县的财政扶持力度。 (三)省、市财政要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办法, 加大对内地民族县和民族待遇县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内地民族县的财力水平和 财政保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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