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内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农用运输型拖拉机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内国税发[2004]227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认定,并且取得《农用机械推广许可证》的运输型拖拉机,在生产环节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在销售环节按农机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此复。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