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
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大理州国家税务局原建办
公楼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审计。请你局接此通知后,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
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云国税发[2001]141号)要求,准
备下列资料,接受审计。
一、项目立项批文、地质勘探资料、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
图纸、竣工图纸、项目预算书、项目决算书、隐蔽工程记录、到审计时支付施工企业
进度款情况、主要材料供应方式说明、建设单位供料明细及施工方领用明细、施工企
业资质证件(复印件)、工程合同(含监理或质检合同)和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各1份。
二、完整的材料和设备订购合同及审批手续、工程变更签证各1份。
三、建设期会计凭证、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账簿、各年度会
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各1份。
四、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自我评价
报告各1份。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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