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石化股份滇财[2004]]49号),申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及其所属成员企业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为纳税人统一预交企业所得税。经调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企业会计核算方式变化,由省分公司统一核算,其所属成员企业不再进行会计核算。为支持企业的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2]283号)的规定,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2004年度统一由云南石油分公司在昆明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其所属成员企业不单独进行纳税申报,不作为监管单位管理,不执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暂按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30%的比例预交,不足全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0%的部分,由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足。
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主管国税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层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名单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石油分公司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石油分公司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河石油分公司
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玉溪石油分公司
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玉溪景洪石油支公司
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玉溪思茅石油支公司
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大理石油分公司
9、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怒江石油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石油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石油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德宏石油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石油分公司
1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文山石油分公司
1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丽江石油分公司
1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迪庆石油分公司
1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昭通石油分公司
1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润滑油分公司
19、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液化气分公司
2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化产品分公司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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