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9日 川国税函[2005]47号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西昌卷烟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5]132号),对你市成都卷烟厂生产的“五牛”(硬盒黄)、 “神驹”(硬盒红)华夏牌号的卷烟,自2005年2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 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成都卷烟厂 五牛(硬盒黄) 25×(62+22)全包装 17.70 成都卷烟厂 神驹(硬盒红)华夏 25×(64+20)硬盒翻盖 54.47 (原西昌卷烟厂牌号)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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