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48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改
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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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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