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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6-29     浏览次数: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实现契税等房地产部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要求,要以契税为抓手,实行一体化管理,促进房地产税收征管实现质的转变。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充分认识一体化征收管理的重要性。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总体工作部署,为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也是农税工作重心转移、工作机制转换、工作职能转向的具体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已确定我省为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先行单位。此项工作具有探索性、开创性、复杂性、艰巨性,各地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确保征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实施一体化管理。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领导,并确定1名局领导专人负责。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紧紧抓住契税征管这一关键环节,充实契税征管力量,加强人员培训,广泛收集并有效利用涉税信息;要整合现有征管资源,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征收机关内部的协调配合,实现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诸环节各税种之间的信息共享;要以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为龙头,涉及的各项税收通过契税征收窗口一并征收和把关,以方便纳税人缴纳有关税收。
  二、稳妥推进.分步实施
  (一)排解难点,把握重点,分步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以及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建设,操作难度较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精神,为扎实推进我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省局决定在市、州级和契税税源较多的县(市、区)先行推开,待取得较完善的经验后再在全省全面推广。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先行实施一体化的县,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自行按《通知》精神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
  (二)加大力度,稳妥推进。各地要把握契税、耕地占用税精细化管理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统一安排,有机结合,力争2005年内做到房地产税收的一窗式征收,其余工作争取在2006年上半年完成。征管基础好的地方,要加快步子,加大力度,争取在今年内完成一体化征管的全面工作。
  三、两点要求
  (一)建立税源档案,实施税源监控。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信息建立一条龙的税源跟踪体系。各地要根据传递的信息,按照不同的性质,建立一户式税源档案,实施全程跟踪和监控管理,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的新局面。
  (二)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各地要按照省局要求,按季上报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便于省局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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