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州、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
行,政策性银行省分行、其他商业银行昆明分行,省邮政储汇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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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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