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28日 川地税函发(96)119号 根据农业税条例规定,农业税以实物(粮食)为计算本位,中央确定我省按中等 稻谷合同定购价格计算征收农业税。由于农业税征收是以稻谷计算,以金额入库,因 此,对征收实物的地方,纳税人不仅要完成粮食任务,而且还应完成金额任务。如纳 税人虽完成了农业税的粮食任务,但粮款不足农业税金额任务的,应予补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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