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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02-13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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