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208号,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全省金税工程会议精神,尽快落实系统管理人员,明确职责,以确保我省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的正常开通运行。
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程》要求密切配合,保证按时完成系统运作的各项工作。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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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