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的>通知》(国税函[2004]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
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重视新修订申报表的使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在办理涉外企
业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结算申报时启用。
二、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由省国税局统一印制、发
给各地使用。
三、各地在报表使用过程中注意收集使用者的意见,将运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
馈至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
通知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罚款入库制度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