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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02-03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的>通知》(国税函[2004]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

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重视新修订申报表的使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在办理涉外企

业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结算申报时启用。

  二、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由省国税局统一印制、发

给各地使用。

  三、各地在报表使用过程中注意收集使用者的意见,将运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

馈至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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