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
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5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
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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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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