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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6-0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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