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
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3]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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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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