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3]
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48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农药,不
再执行国税函[2001]113号文件免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必须按13%的增
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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