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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12-18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联通)进行了股权重组。老

联通在重组过程中,在香港设立了上市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联通),香港联通于2000年6月分别在纽约和香港成功上市后,又在北京注册设

立了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通),接受老联通的部分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

762号)就新联通的有关税收问题作了具体明确,现将涉及到地税的印花税的有关

政策规定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三、新联通有关资金账册印花税的问题

  由于新联通是从老联通分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记载从老联通转移来的资金

账册,已在老联通贴花的,可不再贴花。

  ......”

                                                                       (2)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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