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8日 川国税函[2003]97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 知》(国税函[2003]3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3]327号)转发你们,并 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为了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 和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以下简称网上认证),省局决 定选择成都(2-3个分局)、绵阳、德阳、宜宾、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和省国税局 直属征收分局先行试点,请以上单位作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按照省局推行多元化申报工作的统一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评测合格企业 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软件选定交大龙山软件有限公司和北 京中税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税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的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试 点工作。交大龙山软件有限公司负责德阳、绵阳、攀枝花、宜宾市国家税务局和省国 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的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试点工作。 三、除试点单位外,各地要推行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工作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联系人:流转税一处 段齐继,李娅琼,电话:028-86530420或 86530422;信息中心 李耿,电话:028-86530217。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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