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证券破产及财产处置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证券破产及财产处置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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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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