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7日 川府发[2003]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1年以来,省政府已公布取消了3批行政审批项目。为认真贯彻《国务院 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和《国务院关于 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 3]5号),经过进一步清理、审核,现公布取消第4批共367项行政审批项目, 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已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与衔接工作。一是要对审批 项目制定监管措施,并认真实施。二是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中涉及省的 法规、规章、政策,相关部门要及时提出修订或废止的建议和意见,依法定程序办理。 三是对改变管理方式,改由有关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审批的项目,应做好移交工作, 指导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行使行政机关移交的职能。四是对现仍保留的面向 社会的行政审批项目,凡是设立了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一律纳入政务(行政) 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搞“体外循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以进一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 我省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监察、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 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健康、深入进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与其他方面的改革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 等问题;要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和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 建立和完善决定、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运行机制;要与“收支两条 线”管理、财政制度改革相结合,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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