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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07-08     浏览次数:

     2003年7月8日 川国税函[2003]146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3]26、28号)和国税发[2003]53号省局已下发

各地,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从7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

模式(以下简称"一窗式"管理模式),是解决当前增值税纳税申报与防伪税控系统报

税、认证数据脱节的问题,将金税二期工程中增值税事后的票票稽核改为纳税申

报过程同步的票表稽核充分发挥数据信息共享,提高税收监控水平,堵塞税收征

管漏洞,深化为纳税人服务,降低税收成本,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该

项工作列入当前税收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到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抓落实,一起督

促检查。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工作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

效。

  省局为加强工作指导,决定成立一窗式管理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崇明

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兵,总会计师邱国凡同志任副组长,流转税一处、信息中心、

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省局近期将组织人员赴

各地督促检查一窗式管理模式工作开展情况,并实行按月考核通报制度。

  二、全面贯彻落实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推行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办法和规定,准确把握一窗式

的管理模式的实质和意义。同时做好内外培训和辅导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操作

规程,按照要求调整"一窗式"管理模式后的工作规程、信息传递、岗位设置等工作,

使一窗式管理模式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各地在保证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的前提

下,可以将防伪税控IC卡报税时间与纳税申报时间同步(稽核系统预清分时间另行

通知)。

  使用CTAIS的地区,应按照国税发明电[2003]26号文件的要求做好

软件升级工作,CTAIS升级后信息可以实行共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认证、报税由计算机自动实现票有稽核;使用省推征管软件STIMS.6.1

的地区由省局7月10日修改后下发各地;使用其他征管软件的地区应自行组织技术

力量尽快修改.尚未完成软件升级工作的地区,可暂采用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但必

须实现票表稽核

  为了进一步推行一窗式的管理模式,总结交流经验,省局重点抓好成都市高

新区、德阳、雅安、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的工作,其余市、州也可选择1-2个县作为

重点单位抓紧、抓好,在推行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

使我省推行一窗式的管理模式工作顺利进行。

  三、切实加强部门配合

  一窗式的管理模式是一项新工作,又是一项综合性和经常性的工作,各职能

部门要顾全大局,防止相互推诿扯皮、不负责的现象,按照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相互协商配合。此项工作由流转税部门牵头,征管、信息中心参与配合。

流转税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处室会议,共同研究部署工作,针对推行中存

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为了及时反映推行工作中的成效,各地按照总局、省局规定,从7月起,每月征

期结束后四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

和推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通过省局行业网上报省局流转税一处。上报材料要求内容

真实、情况清晰,不得缺报。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管理情况统计表(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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