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8日 川国税函[2003]146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3]26、28号)和国税发[2003]53号省局已下发 各地,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从7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 模式(以下简称"一窗式"管理模式),是解决当前增值税纳税申报与防伪税控系统报 税、认证数据脱节的问题,将金税二期工程中增值税事后的“票票稽核”改为纳税申 报过程同步的“票表稽核”充分发挥数据信息共享,提高税收监控水平,堵塞税收征 管漏洞,深化为纳税人服务,降低税收成本,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该 项工作列入当前税收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到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抓落实,一起督 促检查。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工作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 效。 省局为加强工作指导,决定成立“一窗式”管理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崇明 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兵,总会计师邱国凡同志任副组长,流转税一处、信息中心、 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省局近期将组织人员赴 各地督促检查“一窗式”管理模式工作开展情况,并实行按月考核通报制度。 二、全面贯彻落实“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推行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办法和规定,准确把握“一窗式” 的管理模式的实质和意义。同时做好内外培训和辅导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操作 规程,按照要求调整"一窗式"管理模式后的工作规程、信息传递、岗位设置等工作, 使“一窗式”管理模式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各地在保证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的前提 下,可以将防伪税控IC卡报税时间与纳税申报时间同步(稽核系统预清分时间另行 通知)。 使用CTAIS的地区,应按照国税发明电[2003]26号文件的要求做好 软件升级工作,CTAIS升级后信息可以实行共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认证、报税由计算机自动实现“票有稽核”;使用省推征管软件STIMS.6.1 的地区由省局7月10日修改后下发各地;使用其他征管软件的地区应自行组织技术 力量尽快修改.尚未完成软件升级工作的地区,可暂采用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但必 须实现“票表稽核”。 为了进一步推行“一窗式”的管理模式,总结交流经验,省局重点抓好成都市高 新区、德阳、雅安、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的工作,其余市、州也可选择1-2个县作为 重点单位抓紧、抓好,在推行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 使我省推行“一窗式”的管理模式工作顺利进行。 三、切实加强部门配合 “一窗式”的管理模式是一项新工作,又是一项综合性和经常性的工作,各职能 部门要顾全大局,防止相互推诿扯皮、不负责的现象,按照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相互协商配合。此项工作由流转税部门牵头,征管、信息中心参与配合。 流转税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处室会议,共同研究部署工作,针对推行中存 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为了及时反映推行工作中的成效,各地按照总局、省局规定,从7月起,每月征 期结束后四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 和推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通过省局行业网上报省局流转税一处。上报材料要求内容 真实、情况清晰,不得缺报。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管理情况统计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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