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26号)
转发给你们,请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
查工作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2]40号)一并遵照执行,总结及报送相关报表的时间不变。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文件
的通知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的
通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湖北省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昆明TCL电器销售公司曲靖经营部所属昭通工作站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