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0日 川国税函[2001]393号 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 01]354号)转发你们,并明确成都分行、自贡支行、攀枝花支行按年度应纳企 业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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