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10-10     浏览次数:

     2001年10月10日 川国税函[2001]393号

 

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

01]354号)转发你们,并明确成都分行、自贡支行、攀枝花支行按年度应纳企

业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