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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